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七条有效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利用,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所,满足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审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事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