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晓度,增强公众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意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