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由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