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对经检验发现或者依法召回的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政府财政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