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条件。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代表联系组和专业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