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