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每年选取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进行重点督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