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专题询问或者专项工作评议;可以研究确定若干件尚未落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