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专题询问或者专项工作评议;可以研究确定若干件尚未落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