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