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