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且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相关要求的,可以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