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将建议、批评和意见文本纸质件及其电子件交代表团或者代表联系组记录、核对后提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