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万寿岩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严格遵守最小干预的原则,防止对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