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万寿岩遗址保护应急预案,并在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