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万寿岩遗址保护应急预案,并在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