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万寿岩遗址的旅游开发,应当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突出特色,发掘遗址文化内涵,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