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等职权,部分委托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