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现、调查和纠错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