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附 则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