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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法规案,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议案。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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