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共同开展有关方面调研、座谈等工作。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