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五条有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