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四条有效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