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条有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