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九条有效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