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核定的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