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偷盗、损坏树木或者毁坏园林绿地,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