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益服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民学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