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益服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民学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