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社区教育,是指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的旨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素质、技能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的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