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和相应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村(社区)设立社区教育工作站。

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等;社区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站;社区教育工作站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社区教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院落学习室、楼组学习中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