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有效人社、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负责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社区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