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已废止监察、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