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务管理制度: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述职述廉制度;

(三)民主评议制度;

(四)诫勉谈话制度;

(五)定期轮岗制度;

(六)回避制度;

(七)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