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

(一)开展从业的素质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和岗位教育;

(二)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加强示范教育;

(三)结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

(四)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形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