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园的有关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