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警告或1O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园事务的事业性管理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