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而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但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行为除外。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园林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