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及时开放已经划定的避险场所。在公园内避险的人员应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灾害消除后,在公园避险的人员应及时撤出,公园管理机构应恢复公园原貌。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