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园管理机构应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在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