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置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已建成公园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进行改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