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藏传佛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佛教协会、寺院和藏传佛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寺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藏传佛教封建特权。佛教协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