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佛教涉外事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佛教协会、寺院和僧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政府职责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