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佛教财产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出版、印刷、复制、销售以及持有、传播藏传佛教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