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事活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寺院次年度常规佛事活动,应当由寺管会在年底前报县佛教协会和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