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事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佛事活动由佛教协会或者寺管会主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实行申报审批制。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