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僧尼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因僧尼去世、主动放弃或者其它原因丧失僧尼身份的,由寺管会报相应的佛教协会办理注销手续,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