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僧尼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僧尼跨行政区域从事佛事活动,应当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跨行政区域从事佛事活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