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院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僧尼在自治州辖区外学经,应当由本人向所属寺院提出申请,经寺管会签署意见,由寺院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学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前往。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