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院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佛学院或者学经班执教人员应当持有省佛教协会颁发的资格证。资格评定由州佛教协会在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省佛教协会备案。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