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在救助管理站附设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需要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性救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